2016年推荐选拔镇乡医疗机构 党政副职后备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中共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推荐选拔镇乡医疗机构
党政副职后备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县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党支部:
 
根据《中共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卫计系统党政后备领导干部推荐选拔管理工作细则》,就推荐选拔镇乡医疗机构党政副职后备领导干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全县卫计系统正式在编职工中公开推荐和选拔。
二、选拔类别及名额
选拔10名镇乡医疗机构党政副职后备领导干部。
三、基本条件及资格
参加推荐选拔人员,应具备《中共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卫计系统党政后备领导干部推荐选拔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4.具有初级(士)及以上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5.具备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1)局机关中层机构副职岗位任职或挂职锻炼满5年;
(2)镇乡医疗机构中层干部正职岗位任职满3年。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3月31日。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2月21日前完成)。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推荐选拔工作。
(二)人员推荐(2月28日前完成)。民主推荐和个人自
荐相结合。
1.民主推荐。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召开职工会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进
行推荐提名。镇乡卫生院党支部审议确定推荐对象后,报所在地卫计办党总支审议,由卫计办党总支统一将《三台县卫计系统党政后备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表》报后备干部推选办;局机关中层机构现任职或挂职锻炼干部、且符合后备领导干部基本条件资格的,由局机关进行推荐,不占镇乡医疗机构推荐名额。
2.个人自荐。符合基本条件资格的人员,将《三台县卫计系统党政后备领导干部个人自荐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后备干部推选办。
(三)资格审查(3月6日前完成)。卫计局干部人事股负责资格审查,局纪委(监察审计股)全程监督。
(四)理论考试(3月9日前完成)。由后备干部推选办负责理论考试的各项工作,考试形式为闭卷。
(五)组织考察(3月16日前完成)。后备干部推选办汇总民主推荐、个人自荐、资格审查和理论考试结果等情况,报请局党委会审议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报告(3月20日前完成)。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填写《考察记录表》,全面客观描述考察对象的特点、不足,提出参加公开演讲的建议后,将《考察记录表》报送后备干部推选办汇总后,提交局党委会审议确定公开演讲对象。
(七)公开演讲(3月23日前完成)。按照《选拔镇乡医疗机构党政副职后备领导干部公开演讲方案》实施,《方案》适时下发。
(八)党委会审议(3月27日前完成)。后备干部推选办统计汇总公开演讲者的最终成绩后,提交局党委会审议。
(九)结果公示(3月31日前完成)。经局党委会审议确定的后备领导干部,通过卫计局官网和后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5220089(卫计局纪委)、5224411(卫计局干部人事股)。